被指未經授權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定罪上訴被駁回 判刑上訴得直改判罰款1800元

被指未經授權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定罪上訴被駁回 判刑上訴得直改判罰款1800元

被指未經授權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定罪上訴被駁回 判刑上訴得直改判罰款1800元被指未經授權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定罪上訴被駁回 判刑上訴得直改判罰款1800元

2023 年 5 月,因「47 人案」還押的鄒家成,被指未經授權下,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,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。鄒與一名女律師,被警方國安處控以一項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」罪,兩人經審訊後罪成。鄒家成判囚 3 天,律師罰款 1,800 元。

鄒及該名律師不服定罪提上訴,高等法院早前審理。法官張慧玲周一(12 日)宣布判詞,駁回兩人的定罪上訴,另裁定鄒判刑上訴得直,將監禁 3 日改判罰款 1,800 元。

高等法院於今年 2 月審理上訴案,上訴方爭議涉案的《監獄規則》 47(4) 條訂明「如信件屬與指明的人的通信,監督須准許囚犯寫和發出該信件」,故鄒填妥由懲教人員給予的表格時,信件已獲得署長授權,懲教人員不得開啟和搜查該信件。

律政司一方則指,涉案信件未經安檢就「鬼鬼祟祟」交予第三者寄出,強調署方須知悉在囚人士是否與「指明人士」通信,而懲教人員獲授權檢查,案中亦有證人提及,會「揭一揭睇有冇其他嘢」。

稍後有詳細報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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